来源:现代快报2023-02-03 07:30:53
王丽是江苏启东某公司的老员工,已在该公司工作10余年。2022年5月底,王丽的丈夫突发重病被送至外地医院抢救,王丽向公司请假陪护。6月7日,公司通知王丽准假至6月13日,此后不再接受请假申请。王丽向公司表明,丈夫仍在ICU抢救,她无法返岗。6月11日,王丽再次向公司请假,公司仅回复“按通知执行”。此后,公司多次要求王丽返岗。6月22日,公司向王丽发出合同解除通知,并以王丽连续旷工已超过5日为由将其辞退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,判决该公司向王丽支付赔偿金13万余元。